【運動彩券小常識】獲利模式:一是操作價格差異。二是誘導民意。三是操弄比賽結果。-戰神運動…

【運動彩券小常識】獲利模式 :一是操作價格差異。二是誘導民意。三是操弄比賽結果。

 運動彩券獲利模式

※ 獲利模式
就現實面而言,除抽頭外,莊家獲利模式還有以下幾種。
一是操作價格差異。因為運動賽事的國際化,不同的國家或地區的莊家為吸引在地的或不同偏好的玩家,針對同一場賽事所開出的賠率盤口往往有差異。價格的差異也產生套利的機會。舉例中華台北對韓國,台灣莊家知道台灣人愛國,便開出有利韓國隊、不利於中華隊的賠率,反正台灣人終究還是會含淚投注中華隊。同理韓國莊家也開出不利於韓國隊、有利於中華隊的賠率。然後兩國的莊家再互相轉嫁風險,從中避險套利。這種模式是全世界的莊家、甚至玩家都已經採用的方式,但目前在國內仍於法無據。
二是誘導民意。莊家透過媒體操作,引導玩家選擇對莊家有利的一方投注。這種模式對於資訊封閉的玩家而言,顯然是有用的。因此玩家必須儘量掌握賽事資訊的即時性、完整性與真實性。
三是操弄比賽結果。莊家依據市場投注在正反結果的差異,操弄比賽結果進而獲利。然而合法的莊家不須作弊,只要保持賭局的公平性就可以獲取誘人的利潤。黑球、黑哨等詐賭行為顯然是他們最忌諱的事。
那玩家有可能靠著賭球謀生嗎?也就是說玩家的賭金 (勝率/敗率)扣掉抽頭扣掉稅金所產生的生活費嗎?固然上列數學式左邊的賭金與右邊的生活費因人而異,但我們仍可以從兩者中間的四個項目加以分析。
首先以運動彩券為例。依據法令,所有彩券的獎金支出率上限為75%,其餘25%包含公益盈餘、經銷商與發行機構佣金等,此項統稱抽頭。稅金部份,依據目前北富銀單注10元的規劃,及稅法規定每單張彩券中獎金額超過二千元才抽稅的規定,在勝負二選一的玩法上,過關13場以下伦勝負和三選一玩法上,過關7場以下,理論賠率都不超過兩百倍,所以都抽不到稅。故稅金可以忽略。而輸贏的關鍵就在於 (勝率/敗率)25%?也就說勝率要在六成二五以上。
再以地下組頭為例。目前組頭不論國內外,抽頭多在2~5%之間。其金流方式,國內組頭多採信用制,即玩家各自有信用額度,組頭每週收款一次。國際組頭則採用預付制,透過匯款、信用卡或其他虛擬金流方式收付款項。這部份的金流業者抽頭比例約為3%。稅金在這裡自然也不會產生。假設以抽頭平均5%計,則玩家勝率只要五成二五就可以獲利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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